校歌征集宣传活动
校歌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学校特色,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载体,为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学校决定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广大校友开展“校歌”征集活动。
一、 征集对象:
本校师生(含离退休教职工),校友。
二、 作品要求:
1、 作品要求结合我校校训,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立意高远,富于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够体现学校和师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2、 歌词要求语言简洁,朴实自然,简明易记,朗朗上口。能够反映学校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环境,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体现校训的精神内涵。
三、 征集要求:
投递人请注明“校歌应征”,音乐为mp3格式,附一个用word文档写的歌词,标清词作者名字,曲作者名字。
邮件的方式发至:1980528375@qq.com
邮寄作品请寄至: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7号,北师大成都实验中学团委、学生会
四、征集时间:即日起到2016年1月31日前截稿
五、评选办法:
1、 学校组成“校歌”评选组,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2、 应征作品由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团委、学生汇总整理后,以编号的形式交评选组进行初选,确定入围作品。之后在全校进行公开投票评选,评选人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在校师生。
3、 评选结果由学校行政会议审定后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
活动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活动另设参与奖,所有投稿人皆发纪念品一份。
七、注意事项:
1、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明显区分于其他学校校歌和其他音乐作品,不得抄袭。
2、 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的内容。
3、 投稿人须保证作品的真实性和原创性,如作品发生版权纠纷,所有法律责任由投稿人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应征资格,如作品已受学校奖励,则撤销其奖励决定。
4、 经征得作者同意后,学校有权修改或部分采用应征作品内容。
5、 最终采用作品的著作权及使用权归学校所有,歌词,作曲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6、 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团委。
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团委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