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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构建和谐校园环境

——锦江区责任督学到我校进行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专项督查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20201029日上午10:00,锦江区责任督导陈中华到我校进行了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专项督查,校长刘增利,副校长刘明俊、副校长王卡参加了这次督查工作会。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而学校,是国家标准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教育基地和宣传基地。所以,在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督查工作会上,王卡副校长首先向陈督学介绍了我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他从我校的“工作机构”、“长效机制”、“校园环境”、“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详细的汇报了我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陈督学一边听取王卡副校长的工作汇报,一边查看相关的档案资料。当王卡副校长介绍到我校在教育教学中关于文化传承这一环节的时候,陈督学表现出了特别的关注,他仔细的询问了我们在这一块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刘明俊副校长谈到我们的教师在课堂上全部都是用普通话教学,即使是理科教学,我们也是尽可能的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和学生交流。刘增利校长说,教师讲普通话、教师和学生在校园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这应该是在学校里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强调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不仅在工作中要说普通话,在学校的宣传栏中,也不能有错别字等等。

通过督查,陈中华督学感受到了学校对语言文字工作认真的态度,并对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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