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
第八届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
成都市第十届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 一、序言 为了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则》,加强素质教育,丰富和规范我市中小学生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展示学校和社会艺术教育成果,选拔和储备学生优秀艺术人才,由成都市教育局主办,成都市青少年宫承办的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从2002年开赛以来,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举办了七届,逐步成为比较规范、社会和家长十分关注的成都市少儿艺术类综合性常规赛事。从2007年开始该赛事与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合并进行,在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中获得各组别、各项目一等奖者可自愿参加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每一届选拔赛的获奖者进入成都市教育局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为各项学生艺术活动和交流储备了大量人才,成为我市少年儿童艺术赛事中极具影响和权威的品牌活动。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文化局 共青团成都市委 承办单位:成都市青少年宫 三、比赛规则(选拔赛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采用相同规则) (一)参赛对象:凡承认本规则的我市中小学校在校生可自愿报名参赛。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一寸照片一张(彩色、黑白均可)并交验户口复印件。 2、报名时每人交比赛评选服务费50元。 3、报名可上网下载报名表。 4、领取参赛证时请仔细核对,领证后,不予更改。 (三)比赛项目及比赛办法 1、比赛项目:大赛共设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语言表演类六个比赛项目。 2、比赛办法:参赛选手参加一次性现场比赛,直接决出比赛成绩。 (四)组别划分 大赛分为小学甲组(1---3年级)、小学乙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四个组别进行比赛。 (五)比赛内容及要求: 1、美术类比赛(画种不限,限平面画) 美术比赛实行现场命题作画。 (1)比赛时限:小学甲组120分钟;小学乙组150分钟;初中组150分钟;高中组150分钟。 (2)作品必须在指定赛场、指定时间内完成,表现手法、材料不限,纸张尺寸4开,工具材料自备。 (3)比赛作品应为没有参加过任何比赛的新作,不得有代赛、携带画稿入场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办单位作严肃处理。 2、书法类比赛(限毛笔) (1)小学甲组:一件作品,自选内容、自选字体,28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2)小学乙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28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3)初中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40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4)高中组:一件作品,现场命题内容、自选字体,56个字(不含落款),时限60分钟; 作品尺幅统一为四尺单条竖写(初中、高中可用六尺单条),作品可以落款,但不能书写考生姓名。参赛者自带墨汁、毛笔、纸张、墨盘、毛毡,不带印章。 各组参赛选手应严格按规定要求书写,否则视为废卷,不准携带字帖、字典入场(书写篆书作品可以带字典)。 3、舞蹈类比赛(限单人舞) (1)参赛者须完成表演作品一个。 (2)舞种规定:古典舞、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 (3)比赛时限:国际标准舞比赛时间:小学甲组:不低于1分30秒,不超过2分钟;小学乙组:不低于2分30秒,不超过3分钟;初中、高中组:不低于3分钟,不超过4分钟。其他舞种比赛时限:小学甲组4分钟;小学乙组 4分钟; 初中组 5分钟; 高中组6分钟。 (4)参赛者自备服装、录音带或CD。 4、声乐类比赛(限独唱) (1)选曲:所选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并符合学生年龄段的程度和要求,唱法不限。 (2)比赛时限:小学甲组4分钟; 小学乙组 4分钟; 初中组 5分钟; 高中组5分钟。 (3)伴奏方式:一律采用录音卡带或CD光盘伴奏。 钢琴或其它现场伴奏方式不能参赛。 (4)参赛者自备伴奏带(或光盘),并于赛前交到放音处。 (5)服装:整洁、大方、美观为宜。 5、语言表演类比赛(限个人表演) 小学甲组 古诗、现代诗、散文、故事或优秀作文其中任选一篇朗诵,时限3分钟。 小学乙组 (1)自选叙事诗、寓言、故事、童话故事(有三个以上角色区分),时限3分钟。 (2)以(六.一儿童节、教师节、母亲节)为题目任选一题进行现场主持,时限2分钟。 初 中 组 (1)自选叙事诗、故事、小说片段(有三个以上角色区分),时限4分钟。 (2)以(开学典礼、中秋节、春节)为题目任选一题进行现场主持,时限2分钟。 高 中 组 (1)自选故事、小说片段(有三个以上角色区分)、戏剧人物台词,时限4分钟。 (2)以(毕业典礼、五.四青年节、国庆节)为题目任选一题进行现场主持,时限2分钟。 6、器乐类比赛(限独奏) 比赛项目: 西洋乐: ⑴弦乐(大提琴、小提琴、古典吉他) ⑵管乐(铜管、木管)⑶打击乐 ⑷钢琴 ⑸电子琴 ⑹手风琴 民族乐: ⑴弦乐(二胡、高胡、中胡、板胡) ⑵管乐(竹笛、唢呐、箫、笙) ⑶弹拨乐(扬琴、琵琶、古筝、柳琴、阮、古琴) 比赛要求: 小学甲组 自选乐曲一首,时限3分钟; 小学乙组 自选乐曲一首,时限4分钟; 初 中 组 自选乐曲一首,时限5分钟; 高 中 组 自选乐曲一首,时限5分钟; 所选乐曲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可演奏缩谱。 四、大赛时间安排及地点 (一)成都市第八届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8——28日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顺城街262号) 3、比赛时间:美术、书法比赛时间:小学甲组、乙组6月29—30日;初中组、高中组7月8日 舞蹈、声乐、器乐、语言表演比赛时间7月 2日—7日 4、比赛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顺城街262号) 5、比赛日程安排:2009年6月 13 日在成都市青少年宫和网上(www.cdqsng.com)同时公布 6、公布成绩:2009年 8 月3日在成都市青少年宫和网上(www.cdqsng.com)同时公布 7、领取获奖证书:2009年 8 月 3日至2009年 10 月 15 日在成都市青少年宫领取,过期未来领取,视其自动放弃。 (二)第十届蓉城少儿十佳艺术新苗大赛 1、报名时间:2009年 8 月 3 日—4日 2、评选服务费:50元 3、比赛时间:2009年 8 月 27日—28日 4、比赛地点:成都市青少年宫(顺城街262号) 5、比赛日程安排:2009年8月8日在市青少年宫和网上(www.cdqsng.com)同时公布 6、公布成绩:2009年 9 月 5 日 颁奖时间及颁奖地点:(待定) 五、评选办法 1、由主办单位聘请省、市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参赛者(作品)进行评定(当年有子女参赛的专家,组委会不聘请为该年比赛的评委)。 2、评委评分中不交流,按评分标准公正地对每一参赛者(作品)认真负责仔细地独立打分。 3、评分采用十分制,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打分的平均数即该参赛者的最后得分。 4、参赛者比赛顺序采取现场抽签方式进行(书法、美术除外),参赛者进入赛场不报姓名和参赛号,由工作人员通报参赛顺序号。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向参赛者提出或询问参赛规则要求以外的任何问题。 5、主办单位按当年参赛人数60%的比例划定获奖名额并根据参赛者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一、二、三等奖。 六、评分标准及要求 (一)美术 1、立意:构思新颖,充分表达主题内容。 2、构图:有一定的构图形式法则,注意疏密与节奏的关系。 3、造型:较准确生动描绘物象,形象可适度夸张。 4、色调:画面有较整体的色调,但不失对比与和谐。 5、手法:表现手法可多样,但要注意多样与统一相结合。 (二)书法: 1、章法:安排合理,布局大方,美观协调。 2、笔法:笔划交代清楚,使转自然,轻重适宜。 3、结构:规范端正,搭配和谐,格调统一。 4、无错别字:字体书写规范,不能繁体、简体混用。 (三)声乐: 1、选曲:适合青少年儿童演唱的音域、难度、健康向上的歌曲。 2、演唱要求:(1)演唱自然大方,声音有气息支持,有一定控制。应根据歌曲的内容和情绪有表情地歌唱。 (2)音高、节奏、音准把握较好,咬字吐字清楚。 3、伴奏:限用CD光盘,伴奏音乐应层次清晰。 4、着装:服装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和暴露过多的服饰。 (四)器乐: 1、选曲:选择适合展示自己实际水平的乐曲。 2、演奏要求:能掌握乐曲基本技术要求,乐曲演奏完整流畅。 3、音乐表现: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能基本把握乐曲风格。 (五)语言: 1、参赛作品的文体、条件,须符合比赛规则要求,作品内容健康积极。 2、普通话语音标准,口齿清晰,声音悦耳明亮。 3、语言与形体动作配合协调,语言表达生动、活泼、富有艺术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够凸显人物的身份、性格,并能从作品的内容出发,正确的运用有声语言的表达技巧,运用声音语言塑造人物形象。 4、人物台词塑造,符合剧本中规定的人物所处的情境、身份、性格、并能准确的把握住人物的行动。 5、表演自然流畅,声情并茂,真诚质朴。现场主持能够紧扣题目,语法准确,语言生动,语言表达流畅,具有语言的逻辑性。 (六)舞蹈: 1、参赛作品内容健康向上 2、基本技术的掌握(基本功)。 3、音乐韵律的运用(音乐素质)。 4、舞蹈风格的呈现(不同舞种不同的风格)。 5、舞蹈编排的能力(组合的合理性)。 6、参加比赛的表现(自身的气质,魅力)。 7、临场发挥的效果(艺术魅力表现)。 8、着装符合表演内容和青少年特点,端庄大方(避免成人化)。 七、评委守则 1、维护大赛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 2、本着对活动负责,对每一位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不打关系分、感情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回避与选手及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 5、自觉接受组委会和广大参赛选手、家长的监督。 6、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组委会将立即解除行为人的评委资格。 八、奖励办法 1、按参赛组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由主办单位发给证书,并进入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库,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推荐参考依据和参加各种文艺演出及对外艺术交流活动的选拔依据。 2、获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各组别的一等奖获得者具备自愿参加成都市第十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的资格。 4、成都市第十届“蓉城十佳艺术新苗”大赛按各艺术类别,分中学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评选“十佳”各10名(若同组别中参赛人数较少,大赛组委会视其情况调整获奖人数)。 5、获得“十佳”选手的指导教师由主办单位颁发“优秀园丁奖”。 九、组委会特别声明 1、根据实际情况大赛组委会可对比赛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整。 2、大赛组委会享有本次大赛评选结果的发布、颁奖晚会的举办及参赛者形象使用权和作品非商业性宣传的权力。 3、美术、书法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4、、大赛组委会享有与本次大赛全程相关的其它权益。 5、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 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顺城街262号 联系电话:86628464 86743664 本次比赛相关信息大赛组委会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网址:www.cdqsng.com 为体现我校整体形象,我校学生参赛统一在余华忠老师处报名,特殊情况例外! 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 二00九年三月 |